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

當局終止私人律師計劃

2011年03月16日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說,當局檢討為食物環境衞生署前線執法人員提供的援助事宜上,由於私人律師計劃與適用於各部門的法律援助計劃涵蓋範圍大致相同,而後者一直運作暢順,當局認為私人律師計劃應在2011年1月1日起停止運作。



俞宗怡今天(3月16日)出席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時說,理解食環署相關人員在執法時所面對的挑戰,但其他部門也有職員在執行職務時,可能與涉嫌違法者發生衝突和有身體接觸,而需要協助警方隨後的調查工作,但這些人員一直以來在協助調查時均沒有獲當局提供法律援助。



她說,在私人律師計劃停止運作前,食環署已知會及與有關工會商討關於將會終止私人律師計劃的決定,並在2010年11月及12月舉行了 67場訓練課程/簡介會,讓受影響職系的員工熟知適用於各部門的法律援助計劃的條款內容和其他相關資料,如怎樣填寫員工記事簿以適當記錄執法的工作,以及怎樣向警方提供供詞。



政府亦透過部門的內聯網、電郵或以印刷文本方式,向受影響的員工發放適用於各部門的法律援助計劃及其申請程序等的培訓/簡介資料;每區/組亦獲發有關資料的視像光碟,分發予相關員工。



俞宗怡說,政府會把適用於各部門的法律援助計劃資料,加入在為新入職員工安排的入職課程,以及在職員工的複修課程內。食環署將繼續為須負責執法的新入職及在職員工,提供入職及複修課程以訓練他們如何執行職務,以及如何處理在執行職務時遇到的衝突情況。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網路上色情廣告達到何種程度得構成刑法猥褻概念

事實經過:

甲開設色情貼圖網站,以招募會員的方式,對付費的會員提供色情圖片供其觀賞、拷貝,並且也對經由此網站獲知相關情報而向其訂購的客戶寄送色情錄影帶、光碟與磁片。此外,該網站並跨國連結上百個國外色情網站,且提供未成年少年少女色情圖片,供網友上網觀看。在警方調查時,從他的電腦中起出一份電子郵件清單,當中記錄著涉嫌向甲購買兒童色情圖片的網友名冊。根據這個清單,找到乙、丙等多人電腦內有兒童色情圖片。經調查,乙並沒有將這些圖片散布出去,單純個人欣賞。丙則經常與其他同好相互 分享交換圖片。

法律解析:

現在的網路可謂春色無邊,到處都得見到以情色為主的網頁,所以有人說網路事業其實是靠色情撐起來的,這話雖然有些誇張,但不無道理,因為利用網路搜尋色情圖片最能滿足人類既好色又愛面子的心理,色情網站的最主要功能就是作為色情資訊交換的場域。 色情電影是單向傳播的媒體,色情電玩則是雙向、互動的媒體,在裏頭「玩」色情遊戲,會產生何等刺激,因為沒有實戰經驗,難以評論。花花公子和其它色情電玩打算將產品定位在限制級或成人級,其尺度幾乎可說不存在。 在現行法律制度中,有一些是與製造、散布與持有色情資訊有關的犯罪規定。因此,色情網站的經營者、造訪色情網站或在網站內從事貼圖等行為之人,都必須留意這些規定,以免自己觸犯法律而要負刑事責任,但到底達到何種程度構成刑法猥褻概念,一直是頗令網友好奇的問題。

關於色情資訊,可供適用之刑法規範主要是第 235 條第 1 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色情網站內傳送、張貼或提供觀覽的色情資訊是否可算是刑法第 235 條所規定之猥褻文字、圖畫或物品?要回答此一問題,要先瞭解「猥褻」的定義。對此問題,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七號解釋文表達以下立場:「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物品,就是猥褻物品。」不過大法官會議解釋文還特別指出,猥褻出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是不同的,如何判斷色情資訊是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之資訊,應就出版品整體之特性及其目的而為觀察,並依當時之社會一般觀念定之。由以上所述可知,猥褻是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是否構成猥褻的判斷標準是由二部分構成。第一,「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之要件是將猥褻物品的範圍限制在與性行為有關的資訊;第二,必須「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情感,有礙於社會風化」。過去,由於社會保守,只要與性行為有關的事物,都會被教育要去感到羞恥或厭惡,並認為有礙社會風俗與善良道德。但正如大法官會議解釋所表示者,有關風化之觀念,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異而有所不同。因此,現在必須對上述「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情感,有礙於社會風化」之概念從事嚴格解釋。亦即,唯有當色情資訊內容涉及暴力、變態與怪異,足以使觀覽者產生不正確性知識與性態度,並且可能誘使性犯罪者,才算構成「猥褻」物品。

在思考何種色情資訊始構成猥褻問題上,還應該注意的是大法官的見解:「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是一個變動與分歧的概念,法律上稱之為「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即便是相同內容的色情資訊,對不同的人會有相異的效果。通常而言,色情資訊對兒童較可能產生不好影響,因為兒童心智尚未成熟,沒有抗拒色情資訊與支配時間的能力,特別容易沉迷於網路色情而無法自拔。相較之下,色情資訊卻能讓成年人得到生理需求之滿足,並且成年人也較有足夠知識與能力免於自己受害。至於內含變態與偏差性行為或暴力殘忍的色情資訊,不管對兒童或成年人都會有不好影響。許多實證研究報告都已指出,這類色情資訊會對瀏覽者的性知識與性態度形成產生負面影響,甚至導致性犯罪。因此,色情網站內只要不含有變態與暴力的色情資訊,並且採取有效管制措施以防止兒童取得,或可主張表現自由,不應該僅因網站內有色情資訊而被處罰。

據以上所述可知, 甲開設色情網站 所提供之色情圖片,基本上已達到散布的要件,應該沒有不同意見,但是否構成「猥褻」要件,則視內容物與當時的時空環境之互動性而定, 客觀上是否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以及有無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情感,有礙於社會風化,若為肯定,則 甲的散布行為可能 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罪。 此外,在本案例中,乙與丙屬於持有猥褻圖畫之行為(兒童色情圖畫)。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猥褻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由此規定可知,持有猥褻圖畫之行為雖然是受處罰,但除了故意或過失之一般主觀構成要件外,另有特別主觀構成要件之限制,亦即,持有者必須是「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在本案例中, 乙並沒有將這些圖片散布出去,單純做為個人欣賞之用。丙則與其他好友相互 分享交換圖片。由於乙並非具有散布之意圖而持有,丙則具備此項意圖而持有,所以,唯有丙構成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項之罪 。

此外,在本案例中還涉及兒童色情資訊問題。一般而言,如果色情資訊之內容是以十八歲以下兒童為拍攝對象,這便表示有兒童被成年人性剝削而成為拍攝對象。即使沒有真的兒童被拍攝,而是以電腦技術製作成兒童色情圖片。這種色情資訊也要被禁止,因為儘管沒有確定的某個兒童受害,但圖片所呈現出可以任意被成年人性剝削的兒童形象,對全體兒童而言,也是一種傷害。因此,不管是以兒童為實際對象或虛擬圖片對象的色情資訊,都應該被禁止。

現行法中,用以處罰以兒童為對象之兒童色情資訊製作與流通的規定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依據該條第一項規定,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條第二項規定,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散布或販賣第二十七條拍攝製造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圓以下罰金。在本案例中,甲對訂購者寄送兒童色情資訊的行為,屬於符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散布或販賣,或公然陳列,或供人觀覽兒童色情資訊,可被處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至於持有兒童色情資訊之乙與丙,因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不處罰持有兒童色情資訊之人,所以,不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內之犯罪。儘管如此,仍有前述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項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圖畫之罪。最後,必須附帶一提的是,有立法者建議為符合世界兒童人權保護潮流,單純持有兒童資訊之行為,也應該被當成犯罪。

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5733

中國維權律師郭建梅榜上有名

美國國務院於「三八婦女節」當天頒發「國際婦女勇氣獎」,表揚伸張正義和爭取婦女權益的女性,今年獲獎者包括中國維權律師郭建梅。儀式由美國國務卿希拉莉主持,並邀得美國第一夫人米歇爾擔任特別嘉賓。 新報9日綜合外電報道

始創於2007年的「國際婦女勇氣獎」,目的表彰獲獎女性「甘於冒個人危險,為伸張社會正義和爭取婦女權益而表現出的勇氣」。


在打壓前找到力量
希拉莉在國務院歡迎前來領獎的8位女英雄,她們來自包括中國、阿富汗、巴基斯坦、約旦、喀麥隆、匈牙利及墨西哥等國,當中有政府官員、律師、商界女強人、記者及人權支持者等。
得獎者共有10人(見表),唯古巴得獎人桑切斯及白俄羅斯得獎人帕拉讚卡,因為所屬國家禁止她們出席領獎而缺席。
對於上述兩人被迫缺席,希拉莉特別提到:「我們精神上與她同在,並且為她們所代表之國家及人民所作的一切致敬。」
希拉莉又認同及讚揚所有得獎人的貢獻,指她們「在恐懼、孤立或打壓前找到力量,堅持不屈。」
得獎者中、來自中國的郭建梅,是一名維權律師。她得獎後表示,今後在中國開展婦女維權工作依然任重道遠。
郭建梅指出,從事公益法律工作不僅需要智慧和策略,更需要激情和勇氣。這個獎不但是頒給自己個人,也是對中國所有的公益律師的鼓勵。
她相信,這次獲得國際獎項能夠提高她知名度,從而有利於展開工作。


提供婦女法律援助
希拉莉在儀式上讚揚51歲的郭建梅為維護婦女權益,照顧弱勢社群,展現了無畏精神。
1961年,郭建梅生於河南農村,1983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為作家劉震雲之妻。大學畢業後,郭建梅曾在大陸司法部工作,並曾參與起草「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1996年,郭建梅與北京大學教師共同成立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是中國第一家專門從事婦女法律援助及研究的公益性民間組織。
1998年,希拉莉以美國第一夫人身份訪問北京,期間曾專程到訪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除希拉莉,包括美國前國務卿奧爾布賴特、英國前首相夫人彭雪玲等世界政壇女性,都曾慕名參觀這家專為弱勢婦女提供法律援助的非政府組織。
該組織至今已為近10萬人提供無償法律援助,受理諮詢6萬多宗,辦理個案近千宗。2002年,組織被中國《財經》雜誌評選為十大有影響力的民間組織之一;2005年被《南風窗》雜誌評選為年度公益人物。
但是2010年3月25日,北京大學以「機構新陳代謝」為由,撤銷包括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在內的4個機構,引發廣泛批評。
有評論指出,北京大學的決定與「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曾介入轟動海內外的鄧玉嬌案,以及接受外國資金資助有關。

律師﹕擊球傷人未必要賠

2011-03-08

【明報專訊】梁廣偉否認自己是擊出傷人高球的球手,有律師指即使法庭裁定高球來自梁,也未必等如梁必定要賠償,法庭還要證明梁是否無按常規擊球,或有所疏忽造成意外,梁才須負上責任。

事務律師黃鶴鳴表示,球會屬持牌場所,會員在高球場內打高球本是合法行為,若法庭認為擊球者未有考慮合理預期的危險,才須負上責任。他認為即使按規矩,擊球後球手應揚聲叫其他人走避,但距離遠近會影響聽力,而且一旦場內多人叫喊也未能產生示警作用,因此除了擊球者外,也應考慮高球場管理公司有否作出適當的措施保障安全。

安睿國際律師事務所發布新報告確定公司成功的准則

2011/03/08 08:00

董事會規模更小、更加多元性和更具獨立性 - 安睿國際律師事務所新報告確定公司成功的准則

香港2011年3月7日電 /美通社亞洲/ --

  -- 一項有關董事會文化的重要國際新研究對金融危機前后及期間董事會的構成、股價表現與公司成功之間的關系作出了探討。

  -- 成功的關鍵因素包括縮小董事會規模、更為多元化和更具獨立性

  -- 香港因其在金融危機期間的股價平均上漲15.6%而成為表現最佳的市場,但在董事會構成偏離“理想”狀態的情況下,此狀態可保持多久?

安睿國際律師事務所今天(3月7日)發布的新報告稱,對于公司的成功而言,董事會規模越小、女性董事越多和獨立董事比例越高是成功公司之董事會組成的關鍵因素。盡管在香港的很多董事會并未滿足所有的主要成功准則,但香港卻脫穎而出成為了表現最佳的市場。關于公司如何走出危機并保持其市場地位的話題引發了一些有趣的問題。

這份安睿國際律師事務所的董事會報告是一項前瞻性的研究,對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之間的近250家亞太*、歐洲及美國頂尖公司的業績進行了相關分析,旨在探究董事會構成是否與公司應對金融危機的能力有任何直接關系。

在香港(表現最佳公司的股價平均上漲15.6%)與歐洲(股價平均下跌29%)的對比中,該報告發現,盡管存在部分地區差異,但董事會的成功卻呈現出一些全球趨勢。

即表現較好的公司的董事會的董事總人數較少。此份報告顯示,成功的董事會的最佳規模為11位董事。盡管香港的平均14位董事人數稍為高于這一水平,但卻仍低于歐洲的19位董事平均數。眾多接受調查的公司認為,規模較小的董事會可以更加關注重大的事項、董事長可以開展更好的管理、更快做出決策,并且更易掌握董事間的整體動向。

該報告還顯示,擁有較多女性董事的公司在金融危機期間表現更佳,銀行界尤為突出。然而,在接受調查時,僅有55%的董事認為,就公司自身利益而言,多元化有利于董事會發展和提高公司業績,但其中僅有半數董事直接支持采取積極行動讓更多女性加入董事會。特別是在香港,董事會女性董事的比例遠低于所有其它接受調查的地區,其2007年和2009年的這一比例僅分別為6%和8%。

這份報告也顯示,股價表現與董事會獨立董事的人數密切相關。在接受調查時,為數不多的董事在獨立和具備經驗的董事之間偏好前者,然而,67%的董事認為兩者一樣重要。 但在香港的董事會的獨立董事的比例低于其它地區,在2009年,香港的這一比例僅為38%,而美國的比例卻高達87%。有趣的是,在香港具有相關行業經驗的獨立董事比例卻最高,即高達24.8%。

安睿國際律師事務所亞洲區主管 Nick Seddon 評論說:

“我們在研究中發現了很有趣的重要趨勢,尤其是更為獨立、更加多元化的董事會的相對成功。不過,香港公司的強勁業績表現也是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特別是當我們考慮到董事會構成在表面上與理想的研究成果相異的程度之時。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發展依然稍為落后于倫敦和紐約,這給香港公司可能需要適應某種方式以保持其現有的全球市場地位帶來了不少重要問題。”

這份報告還顯示,大量持股是另一個成功因素。在成功的公司中,持有已發行股本的3%或以上的股東持有股本的比例較高。金融危機期間表現較佳的公司更傾向于擁有更多大量持股的股東。這對香港而言尤為如此。在香港,平均58%的股票為大股東所持有。這几乎比英國多出6倍。在英國,只有10%的股票由大股東所持有,這是我們研究的所有國家之中比例最低的國家。

安睿國際律師事務所董事長 John Heaps 評論說:

“全球各地的董事會都在過去數年中面臨巨大的挑戰。我們進行這項重要國際研究的目的在于了解我們客戶所面臨的挑戰并予以回應。我們還要弄明白是否可以發現一些趨勢,即董事會構成與公司在金融危機期間的表現直接相關的趨勢。此次金融危機已經迫使許多公司開始認真考慮其董事會的結構。”

Nick Seddon 總結說:

“很明顯,我們應該深入了解對公司業績做出貢獻的眾多因素,而且看起來在條件適宜的情況下,更為精簡、獨立且女性董事比例較高的董事會可能是未來成功的關鍵因素。”

*研究樣本:

作為此項研究的一部分,安睿國際律師事務所對241家公司自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期間的業績進行了調查。研究樣本包括:

  -- 英國:來自 FTSE 350(富時350指數)的75家公司,包括50家 FTSE 100(富時100指數)中市值最大的公司和25家來自 FTSE 250(富時250指數)的公司

  -- 美國:美國 標准普爾100指數中市值最大的51家公司

  -- 歐洲大陸:歐元區斯托克50指數的50家市值最大的公司

  -- 亞太地區:50家公司,其中25家來自香港恆生指數,另外25家則來自于澳大利亞標准普爾/澳大利亞証券交易所50指數

  -- 該等241家公司包括50家銀行

在2010年8月至2010年10月期間,安睿國際律師事務所還從241家公司的董事中隨機選取了50位進行了訪問,因此可以對研究成果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Chantel Gohil
服務于安睿國際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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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chantelgohil@eversheds.com( mailto:chantelgohil@eversheds.com )

致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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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 安睿國際律師事務所